說說我吧,16年剛來深圳,在福田區上班,工資30到手28為了生活下去,我在福田區租了一張床位500塊錢,每天限制自己的生活費為30元,交通費每個月150塊錢,這樣下來,我每個月加上其他的生活開銷平均花費18還能攢下1000元呢。
每個人界定的生活標準是不一樣的。三千塊錢的活法,一萬塊錢有一萬塊錢的活法,所以,這個問題,回答不是絕對的。畢竟深圳的人均工資標準都達到了9500,難道沒到平均標準的就不能生活了嗎?顯然不是!說說我吧,16年剛來深圳,在福田區上班,工資3000,到手2800,為了生活下去,我在福田區租了一張床位500塊錢,每天限制自己的生活費為30元,交通費每個月150塊錢,這樣下來,我每個月加上其他的生活開銷平均花費1800,還能攢下1000元呢,
所以說,再低的工資都是能生活的。當然現在19年工資也漲了一些,但我會發現,工資漲了之后,我的生活標準也上升了,床位是不可能再住了,需要有自己的空間。所以隨之而來的是房租也開始上漲很多,其他開支也是一樣的。所以,工資高了,也只代表生活的舒適度有了一定提升,因此,大家加油掙錢吧!掙多少錢,就有舒適度不一樣的生活!。
2、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定義?
第三條依據勞動部2004年頒布的《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