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經過家屬確認,確認九名遇難者身份,”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1、鄭州遇難者可以得到賠償嗎?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具體對待,看死者是因什么原因造成旳死亡,才可以得到國家賠償。就像地鐵死亡的那些人,在乘地鐵時,購票乘車,車票本身是投了人身安全責任保險的,是會得到人身賠償的,具體有多少,這是有規定的,得按規定辦,相信國家會辦好的,另外那些在自己車里出事的,如購買了人生意外保險,車損險,也會有保險公司來賠付。
具體賠多少,都有規定旳,還有其它意外涉水死亡的,沒有購買任何保險,那就不會得到賠償。但也不排除國家會給一些錢,安慰死者家屬,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也表達了國家愛護人民的具體體現好政策,必竟人家死了人,是件十分痛心的事,天災不可抗拒,但從鄭洲這次天災看,有些人死亡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地鐵內淹死的人,地鐵早停運,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的。
2、鄭州地鐵遇難者會得到怎樣的賠償?
賠償主要分為政府職能部分、地鐵官方、保險公司、社會公益這四個部分,政府方面:政府在處理這種突發事故的遇難者,按照原來的標準20萬左右,一線城市應該為50萬左右,也是不同地域的經濟實力決定補償標準。地鐵方面:因為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部門的賠償會格外多一些,預計為40萬左右.保險公司方面:正常坐地鐵,地鐵票含有一部分保險屬性,保險公司也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預計5-10萬左右,
社會公益方面:因為都是鮮活的生命,年齡都不大,考慮到家庭,基于為了保障家人的生活,社會捐款,紅十字會公益基金應該也會有一定的賠償,估計5-10萬左右。整體下來約為80-100萬,我感覺這點錢還是解決不了他們家人的生活問題,年輕人生命還很漫長,他們還能創造很多價值,期望他們的家人都能妥善安置,心理輔導,生者堅強,早日走出心理困境。
3、鄭州洪災,遇難者賠償已逐步展開,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目前賠償標準、賠償數額都沒有公布,但可以從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判斷,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80萬元左右,還有一些人可能會獲得上百萬的賠償,下面我展開講講:一、誰來賠?要確定賠償數額,首先要看誰來賠,為什么要賠,然后才能判斷賠償數額。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除了地鐵方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由于事故發生在下班事件,一些遇難者是在下班途中遇難,所以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次事故雖然不屬于交通事故,但屬于火車事故,根據這一規定,遇難者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二、怎么賠?地鐵方面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如果遇難者生前有被扶養人的話,還要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
其中死亡賠償金是大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報道,河南202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0元,按照20年計算就是695000元(34750元/年×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