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這個錢多了,你一輩子掙不到,那我問你,這樣一個從小就被打殘的孩子,父母要花多大心血去養嗎。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近日,2019年4月18日廣東東莞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拋物至一名出生才三個月的嬰兒重傷,至今生死未卜。
1、東莞女嬰被高空墜落蘋果砸傷,家屬索賠544萬,你怎么看?
首先,高空墜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其次,索賠544萬,是否有法律依據,需要進一步分析:造成的實際損失有多少?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2、東莞被蘋果砸傷女嬰一審獲賠,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的肇事者?
你好,感謝邀答,簡單談談自己的見解!首先,我的主觀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核心觀點不變,然后再談談平等后對未成年人如何適當保護。當代未成年孩子接觸網絡不少,想比于過去年代的未成年更加懂法明是非,在此同時可能也更加容易被引導犯罪,作為父母,如果去正確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至關重要!回歸主題,未成年犯罪是抓是放?如何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未成年犯罪真有豁免權嗎?答案肯定是否,很多未成年犯罪不是不懂法,更多的是利用法律對未成年的不完善去逃避懲罰。
舉個例子,曾經聽到一個中學生說,“14歲犯法沒大事,16歲以后就算事”等等一些說法,可見當代未成年不是不辨是非過錯,我國法律對于未成年犯罪更多的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不滿14歲犯法不負刑事責任。這個年齡界限的分水嶺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但是對于受害方的權益卻很少,這又是否公平,無形中對受害方造成了二次傷害。
3、東莞高空拋蘋果砸傷女嬰案開庭,原告索賠544萬余元,你怎么看?
第一,雖然是無心之失,但是事后并沒有主動站出來,承認過失,這是一點!第二,高空拋物明令禁止,可見家人疏于管教,釀成大禍,第三開發商沒有設計好陽臺,做好防護措施!有些人認為這個錢多了,你一輩子掙不到,那我問你,這樣一個從小就被打殘的孩子,父母要花多大心血去養嗎?她不是生出來這樣的,是因別人的過失造成的,這種孩子一個月可能需要一個全職保姆,一個保姆在東莞工資6000包吃住,小孩子花費1000一個月,一年就是十幾萬,還有可能引起醫療費用,這個544萬算少了!你想想那種家里有個殘疾人的家庭是不是一輩子父母兄弟都要給這個兄弟操心!必須嚴懲高空拋物!!避免更多家庭受傷!,
4、近日,東莞法院審理11歲女孩高空拋蘋果,砸死3個月的女嬰,索賠544萬,怎么看?
近日,2019年4月18日廣東東莞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拋物至一名出生才三個月的嬰兒重傷,至今生死未卜?2018年3月9日下午,凡凡的奶奶在給嬰兒喂過奶后抱著才三個月的孫女在緊鄰深圳市的東莞塘廈鎮一處游泳池旁散步,此時凡凡已靠著奶奶的右肩睡著了。正當奶奶正欲進小區大門回家時,臨空飛來橫禍,一只蘋果不偏不倚“啪”的一聲砸中了熟睡中凡凡的頭部,
這一天是3月9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奶奶發現砸下來的蘋果在凡凡頭部碎成了渣未,凡凡當時就昏死過去。奶奶當即就掐命中實施搶救,一邊給兒媳撥電話,至后將凡凡送至深圳市的兒童醫院救治,可半年下來,凡凡仍末醒過來。直至目前尚在重癥監護室,主治凡凡的張醫生告訴記者,孩子已進行了二次開腦手術,主要是清理淤血,但尚不能復蘇,即便孩子救過來了也會造成凡凡人生的半邊偏癱。
這就是當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的索賠544萬余款的前因,事后報警方才查出是24樓的小星,通過Dna鑒定也鎖定了這個女孩。雖說由于牽扯到第三方方房地產商的涉案,法庭擇日另行開庭,但受此案早已在全國廣受關注,而涉案的女孩小星(化名)也只是一個12歲的兒童,禁止高空拋物是一項強令性的物業管理條款,而類似于此的案件在國內多有發生,可為什么屢禁不止呢?雖說小星年幼無知,可作為家長平時卻或略了這方面的教育?而開發商相關高層建筑關于安全的宣傳措施是否已深入人心?凡此種種都得打上一個重重的“?”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