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批次申請。2.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是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格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同時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一、申請內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二、設定依據(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三)《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7號)(四)《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三、審批數量及方式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四、審批條件1.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2.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企業是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從未獲得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格的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同時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3.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4.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5.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6.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7.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8.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9.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說明: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同批次申請,
五、申請材料(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二)科技成果轉化、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復印件;(三)知識產權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文件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并報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備案的企業審計報告需由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補充備案,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不收取費用)(五)深圳市財政局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并報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復印件,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未備案的專項審計報告需由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向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補充備案,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不收取費用)(六)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打印的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復印件;(七)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并附加蓋公章的科技人員信息表;(八)上年度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的代表性的銷售合同與發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