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職業年金,都構成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一部分,是按月發放的。職業年金是我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建立起來的一個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其建立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不降低。
1、事業單位在崗不在編,養老保險怎么處理?
謝邀。事業單位在崗不在編人員就是聘用合同制人員和臨時工,最新機構改革編制權限上收省級以上,國地稅合并了。很多市縣以前有核準事業編制權限,機構改革后核準事業編權限上收了就改為合同聘用人員,各位考錄人員留意所在市縣招錄事業人員如是聘用合同制人員就是沒有編制人員,是崗位管理的人員。崗位管理人員就是你說在崗不在編的事業人員,
另一種是臨時用工人員,這類人員沒崗沒編打雜的不屬于你說的范疇。這類人員人事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和機構改革關系不大,他們不是單位正式員工,你說的機構改革的合同制聘用人員,從身份管理變崗位管理人員。我前面對地方政府崗位管理人員說的很清楚,可以去翻看前面的回答,你說崗位管理合同聘用人員養老問題,原則是哪個招的哪個負責。
比如市人社招的由市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預算養老資金交納社保費,縣人社招的由縣一級人民政府負責養老建立個人養老帳戶。單位部門招的文員由單位部門負責向所在人社交養老金保險,這樣做的目的為了權責一致,自己拉的屎自己擦,不要讓上級幫自己擦屁股。如果地方政府幻想著中央省上給自己擦屁股,在招錄用工人員就會無限膨脹,國家財政會成無底洞填不完,
最新社保養老劃給稅務,強制交納社保養老金,不給招錄人員交養老金是違法行為要坐牢的。地方在人事招錄時不得不考慮考慮后果,好比生個嬰兒,指望嬰兒撈錢成歷史了,生了他就要養他還要送終,再傻的人也得考慮后果了,所以只收錢盲目招人會成為歷史記錄,如果地方債務比例過大,中央允許地方政府破產清算估計會駭人聽聞,在中國的未來沒有什么不可能的,抱大孩子不成才,只有經歷狂風暴雨才能成才,這是中央地方事權財權劃分必須走的一步。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交的職業年金如何處理?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職業年金,都構成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一部分,是按月發放的,職業年金是我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建立起來的一個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其建立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不降低。其交納的錢數是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4%繳納,
理論上,政府應當交納8%,建立職業年金基金。但實際上,為了降低各地政府的負擔,對于職業年金采取的是記賬制,只有職工本人交納的職業年金才是實賬。山東省2018年印發了職業年金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定時向省級統籌基金進行匯繳,由省級部門統籌管理,什么時候職工的職業年金才會做實呢?那就是職工退休的時候,職工退休時,各地政府按照記賬金額一次性撥付所需資金。
這樣實際上是將職業年金的支付延遲到未來,降低了負擔,退休時,職業年金相當于第二份養老金。也是按照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計發月數,每月發放一定金額,正常來講,職業年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1.5倍。不過由于記賬利率有差異,所以,具體金額也是略有有差異的,不過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領取辦法,也可以拿來購買商業保險。
不過是退休時選擇,其實由于一些制度不完善,應該很少有人用來買商業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的養老待遇中,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是實發制度,有多少發多少,剩余的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不是足額發放,根據中人養老金的計算結果予以補足差額,不一定是按照具體的計算出來的金額發放。
3、從企業考入事業單位,所繳納的企業養老保險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