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n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活動,根據“城管執法法”設立,城管執法人員屬于行政執法公務員,改革后,各級執法機關執法權力轉移與下放執法。
法律解析:執法 Bureau全稱為城市管理綜合管理局執法 Bureau,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政府機構中主管城市管理的部門。根據“城管執法法”設立,城管執法人員屬于行政執法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并接受正式培訓后,按照局隊人員編制進行調配。\n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n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建成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執法監督活動。\n本辦法所稱城管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在城市管理領域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職責的行為。\n第三條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同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范、公平文明執法
2、綜合 執法局是干什么的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體現了綜合二字,是城市管理活動中一項重要的行政體制改革。經中辦批準,省政府授權,對原地區多個管理局執法團隊的現象進行整合、調整或撤銷,最常見的行政執法隊伍有:市場監管、生態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應急管理、城市管理。改革后,各級執法機關執法權力轉移與下放執法,一個負責監督整改處罰,綜合總局執法行使多部門多領域的監督權執法。比如改革后的溫州市綜合局執法集中行使原有的25個管理局,有近3000項執法右,從無證占道(小販擺攤)到自然資源安全生產(市場旅游)、住房保障、住房建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