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劉海龍是我們慶陽鎮原縣人,而且還是我同事的同學,出去在外面裝逼丟人現眼,最主要的是把小命玩沒了,真是活該如此呀,我個人認為受害者不是他劉海龍,真正的受害者是白衣男,人家好好的過著正常而平淡的生活招你還是惹你了,本該平靜的生活就是因為這個社會敗類不斷挑釁引起的,雖然殺死的是我的同鄉,但是我同情的是白衣男,如果法官能判白衣男正當防衛我還是很支持的,個人認為不存在防衛過當。
1、親吻老板娘的醉酒男被捅死,老板被判無期徒刑,誰更值得同情?
我個人覺得,當然是老板更值得同情。畢竟,醉酒男調戲老板娘在前,挑釁老板在后,還和老板發生撕扯,老板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進行反擊,殺人的確是犯罪,但是畢竟是醉酒男主動挑事在先,只能說老板不夠冷靜,一時沖動把自己的人生也給毀了吧。但是話說出來,一般有點脾氣的男人,遇到這事發生沖動行為的概率的確不低,人家都挑釁到你面前來了,如果一點行動都沒有難免自尊心會過不去,
只是,他不應該動刀,選用這種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辦法,導致最后一失足成千古恨。至于醉酒男,那就沒有什么好值得同情了,既然知道自己酒品不好,就應該少喝酒,結果酒勁上來了控制不住自己的行為,又欺負到別人頭上,才會釀成這樣的悲慘。可這能怪誰?這只能說明他對自己和家人的不負責,當一個借酒撒瘋的遇到了一個有血性的,于是,悲劇就這么發生了,
2、在昆山寶馬男被捅死的事件中,如果是電瓶車主被砍死,事情會怎樣發展?
謝邀!我們本地有一句俗語:人張了沒好事,狗張了挨棗刺。昆山砍殺事件中,騎車男于某明,寶馬車司機劉海龍因行車原因發生口角,后升級為砍殺,最后導致寶馬車主劉海龍被傷害致死,假設當時刀沒有掉落,劉海龍持刀殺死騎車的于某明,那么劉海龍起碼涉嫌故意殺人、尋釁滋事(首先用車頂住于某明的電動車、其次下車毆打、再次反身到車上拿出砍刀反復砍于某明),在這個全國掃黑除惡的風口浪尖上,他這種滿身刺青、開車上路都要在屁股下面坐一把砍刀的人、36歲生涯有18年都在犯罪和坐牢的人,我想定個“黑社會性質罪”應該能找到不少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