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山東棲霞的礦難,除了事故遲報30多小時耽誤時間外,因立井救援難度也很大,救援速度非常緩慢,讓人著急,但礦山救援是很危險的作業,又不能冒進而不顧安全。我們來看看關于棲霞礦難的態度,市委書記,市長因為領導責任直接免職,14日,鑒于在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事故遲報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山東省委決定,免去姚秀霞同志棲霞市委書記職務,免去朱濤同志棲霞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按程序辦理),配合事故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
1、為什么山東棲霞的礦難救援需要這么長時間,有專業人士給解答嗎?
這次山東棲霞的礦難,除了事故遲報30多小時耽誤時間外,因立井救援難度也很大,救援速度非常緩慢,讓人著急,但礦山救援是很危險的作業,又不能冒進而不顧安全。存在的難度有三:一是爆炸地點在立井內,對井筒造成較大破壞,目前井筒內被堵大約有百余米,有鋼筋、混泥土、纜線、管網等雜物攪合在一起,這些雜物很難清理,要切割,要分離,要裝運,清理的工藝復雜,難度較大,
二是井筒是唯一的逃生通道,只有把井筒清開才能開展救援工作,而井筒空間狹小,只有4米直徑,大型機械施展不開,只能人工作業清渣,而立井清渣還要提升到地面倒掉,類似于井筒掘進或刷擴作業,每日進尺只能有幾米。所以受限于人工作業及提升能力限制,清理進度很慢,三是為確保人員在立井內施工安全,就要采取多重安全措施,例如敲幫問頂、安全探測、提渣時人員躲僻等。
另外人的體力精力有限,在狹小空間長時間施工后很累,需要換班,換班就要交接安全注意事項和耽誤時間,所以這些安全環節也會耽誤時間,影響進度。所以在立井內的救援是最難的,狹窄的空間限度了救援能力發揮,再加上為確保救援安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都影響救援進度,這也沒有更好辦法,所以只能采取地面打鉆的方式來增加救援通道,
2、山東棲霞金礦爆炸,涉事企業拖延上報時間,將會受到怎樣的制裁?
漠視員工生命安全的企業和法人,最終的結果是企業破產注銷,法人進去坐牢。我們來看看關于棲霞礦難的態度,市委書記,市長因為領導責任直接免職,官媒表態,涉事企業對生命的漠視,無異于草菅人命,就是與人民為敵,國法必不容。1月14日,鑒于在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事故遲報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山東省委決定,免去姚秀霞同志棲霞市委書記職務,免去朱濤同志棲霞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按程序辦理),配合事故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
我們可以從這則通告中看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決心。國家法律法規對遲報、瞞報事故有著嚴厲的懲罰規定,然而山東煙臺棲霞市金礦于1月10日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2名工人被困,事故發生后,企業想大事化小、逃避處罰的僥幸心理,自行組織施救,但由于施救難度過大于1月11日20時5分才上報有關情況,遲報30小時。
這30小時是真的在施救,還是在銷毀、隱瞞、彌補、轉移一些東西,這是后面必須查證和說明的,當礦工被困井底,每一秒鐘都是寶貴的,早一分鐘救援就多一分生存的機會,早一分救援,就多給22個家庭多一分希望。當一個企業法人,將生命安全放置在經濟利益之上時,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但是當前我們首要的工作是快速救出被困井底的員工,而不是一味地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