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包戶和新承包戶在進行轉包時肯定在承包價格上有所協商,如果當時對土地補貼部分有約定,應該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現在的土地補貼應該屬于原有承包戶,因為人家擁有土地經營權,人家可以收回承包土地權。相對來講,土地補貼也是責任田的利益附加部分。
1、土地承包給別人后,補貼由誰領???
農村土地原則上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農村家庭為經營承包土地的責任人。由于各種原因,原承包戶可以依法將土地轉包給他人經營,依據《土地管理法》村委會和其他人都無權干涉,國家近年實行的土地糧食各種補貼,總的目的是為了鼓勵農民多種糧食。相對來講,土地補貼也是責任田的利益附加部分,那么這些補貼是應該發給原承包人還是現承包人呢?這也是眼下農村爭論較為突出的一個熱點問題。
我本人認為,這部分補貼應該發放給原承包戶,理由如下:第一,當年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把土地分給農民,雖然是一種福利,但農民也承擔了相應的多種義務。如交售公糧,集資建校,集資修路等各種公種統等支出,第二,原承包戶雖然把土地實行轉包,但村委會無權干涉,也表明原承包戶是第一責任人,村委會和第三方無權對接,第三,原承包戶和新承包戶在進行轉包時肯定在承包價格上有所協商,如果當時對土地補貼部分有約定,應該按照約定來,如果沒有約定,現在的土地補貼應該屬于原有承包戶,因為人家擁有土地經營權,人家可以收回承包土地權!新承包人感覺承包不賺錢也可以歸還土地,退出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