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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什么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1-19 16:24:12 編輯:深圳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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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什么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臨時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公司披露臨時報告當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一小時,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臨時報告的內容涉及其他事項的,本所可以根據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決定停牌與復牌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a股,也有b股,還有基金、國債等交易品種。其中a股股票有:代碼000開頭的主板股票、代碼002開頭的中小板股票,代碼300開頭的創業板股票。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規定是什么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 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1.1為規范股票、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簡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3,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有哪些

不違規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是三個;;包括上市規則、交易規則及其他與股票交易活動有關的規則。具體的說,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程序以及上市協議的內容及格式;上市公告書的內容及格式;交易股票的種類和期限;股票的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交易糾紛的解決;交易保證金的交存;上市股票的暫停、恢復和取消交易;證券交易所的休市及關閉;上市費用、交易手續費的收取;該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對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行為的處理;等等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有哪些

4,深圳股票上市首日規則

1、深圳證券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1)股票上市首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44%,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其中有效申報價格區間按四舍五入至0.01元的原則計算。(2)股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區間為發行價的20%。(3)在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當盤中成交價格與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或超過10%時,將在盤中暫停30分鐘。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恢復交易時,接受的申報將在電話拍賣中恢復。(4)新股上市第一天14:57到15:00采用收盤看漲拍賣,收盤價通過看漲拍賣生成。不允許在其中的收盤通知拍賣階段取消申報。拓展資料: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于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于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時,其委托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托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后,其委托單無效。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具體交易時間規定: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成交順序: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于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5,深交所上交所交易實行的各是T幾的交易規則

上證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目前的股票、基金都是實行T+1的交易制度,也就是說,你今天買入的股票、基金必須在第二天才可以賣出,不過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比方說,你昨天已經買入了中石油1000股,今天你又買入中石油1000股,那么,你今天就可以最大限度的賣出1000股,也就是網友們經常說的T+0買賣,先決前提條件就是,你原來手中必須擁有該股票,只有這樣才可以在當天買入、當天賣出。 除此之外,權證可以不受到這個制度的約束,可以當天買入當天賣出。
T+1,T日買,T+1賣,T日賣股票得的錢可以T日用于買股票
你好!中國股市只有三個:T+0、T+1、T+3.T+0說的是權證,現在只有權證才可以當天買當天賣。T+1說的是A股和基金,就是當天買了,給你成交了,但是到晚上才會劃轉到你賬戶上,第二天就可以賣了。T+3說的是B股,第三天才會把股票劃轉到賬戶上,但是第二天就可以賣出的。 當天賣股票得來的錢是可以當天就用來買股票的,但是如果要轉到銀行卡里去就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了。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6,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并根據《深圳市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除本規則其他章節另有規定外,下列詞匯具有如下意義:  (1)證券,是指下列有價證券:  國家發行的各類債券。  地方人民政府發行的各類債券。  金融機構發行的各類金融債券。  全國各地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券、股票及其相關聯的各種權利受益憑證。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  (2)上市,是指證券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場掛牌買賣。  (3)上市公告書,是指有關上市申請獲準后需刊發的招股章程、通告文件、協議計劃及任何同等文件的匯編文件。  (4)發行人,是指依法發行有價證券法人。  (5)最近時期,是指以有關證券的上市公告書刊發日期為計算基點,發行人設立超過三年的為最近三年度,發行人設立不到三年的為自設立以來的時期。  (6)最近期間,是指自最近會計年度結束以來的期間。  (7)主要業務,是指就一家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而言,其所運用的資產、或其產生的營業額、或其形成的損益占該公司上述相應項目總額的10%及10%以上的業務。  (8)股份,是指普通股及優先股份額。  (9)可轉讓股本證券,是指可轉換或可交換股份的股份憑證及附有可認購或購買股份的不可分離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的股份憑證。  (10)股本證券,是指股份、可轉換股本證券及可認購或購買股份或可轉換股本證券的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證書。  (11)可轉換債務證券,是指可轉換或可交換股本證券的債務證券及附有可認購或購買股本證券的不可分離期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的債務證券。  (12)專家,是指注冊會計師、工程師等作出的報告具有權威性的專業人士。  (13)專業機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所等作出的報告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機構。  (14)注冊會計師,是指中國注冊會計師。  (15)集中交易,是指在本所設立的集中交易市場內,采用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證券交易。  (16)主管機關,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17)證券商,是指屬本所會員的證券經營機構。  (18)受托買賣,是指證券商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證券。  (19)委托人,是指委托證券商買賣證券的自然人和法人。  (20)清算交割,是指證券商之間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場成交后的清算交割。  (21)停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證券暫停交易。  (22)復牌,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證券停牌后恢復交易。  (23)終止上市,是指在本所上市的證券終止在本所的交易。  (24)上柜股票,是指未達上市標準,但在證券商柜臺或本所市場專柜掛牌買賣的股票。第三條 證券在本所上市、集中交易、清算交割等業務,除遵照《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第二章 證券上市第一節 上市的申請第四條 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由本所審查后,報主管機關批準。  凡屬上市股票在本所的集中交易必須符合《暫行辦法》、主管機關的規定,以及本規則和本所的公告。第五條 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須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請書。  (2)上市公告書。  (3)批準發行股票的文件。  (4)公司章程。  (5)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6)公司登記注冊的證明文件。  (7)股權結構及分布。  (8)經注冊會計師簽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9)本所會員的書面推薦證明。  (10)股份登記事項的說明。  (11)經營狀況公告事項的說明。第六條 國債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發行的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批準豁免的證券在本所上市,免于申請、上市審查及收費等一應事項。第七條 金融債券上市,可由發行人或委托其在深圳的分支機構向本所提出申請,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上市申請書。  (2)上市公告書。  (3)批準發行金融債券的文件。  (4)金融債券發行章程。  (5)金融債券實際發行數額的證明。  (6)記名金融債券過戶事項的說明。

7,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十章 附則

10.1 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對相關會員進行紀律處分。10.2 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進行證券發行、認購、申購、贖回、行權等業務的,參照本規則的相關規定執行;證監會及本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10.3 經本所同意,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于下列人員:(一)登記在冊交易員;(二)場內監管人員;(三)本所特許人員。10.4 經證監會批準,特定交易品種可以通過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進行協議交易,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10.5 本規則中所述時間,以本所交易主機的時間為準。10.6 本規則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一)市場:指本所設立的證券交易市場。(二)委托: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三)申報: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四)集中申報簿:指交易主機某一時點有效競價范圍內按買賣方向以及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順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報隊列。(五)對手方(本方)隊列最優價格:指集中申報簿中買方的最高價或賣方的最低價。(六)集合競價參考價:指截至揭示時集中申報簿中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虛擬集合競價成交價。(七)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時集中申報簿中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虛擬成交數量。(八)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時集中申報簿中在集合競價參考價位上的不能按照集合競價參考價虛擬成交的買方或賣方申報剩余量。(九)證券價格敏感期:指計算相關證券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價格、結算價格、參考價值的特定期間,包括計算修正可轉換債券轉股價的特定時間,計算證券增發價的特定時間,計算證券單位凈值的特定時間,計算衍生品結算價格的特定時間等。10.7 本規則未定義的用語的含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確定。10.8 本規則所稱“超過”、“低于”、“不足”不含本數,“達到”、“以上”、“以下”含本數。10.9 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準后生效。修改時亦同。10.10 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10.11 本規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8,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介紹

新浪財經訊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新的交易規則引入了異常波動停牌、特別停牌等多項機制和制度,并為股市t+0做準備。新規則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的業務細則將另行公布。 交易所方面表示,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刻,滬深證券交易所貫徹落實 《證券法》、夯實市場基礎制度、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悉,此次制定的新規則引入了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提供市價申報、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并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明確了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并為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接口。 新的《交易規則》共分十一章,分別對交易市場、證券買賣、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監督、交易異常情況處理、交易糾紛、交易費用、紀律處分以及包括轉托管、開盤價與收盤價、除權與除息等在內的其他交易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定。《規則》規定,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轉交易。同時規定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新《交易規則》規定,證券競價交易采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并規定不同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不同的有效競價范圍。其中,有漲跌幅限制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2001年8月31日發布的《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同時廢止。參考資料: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y/20060514/23282565959.shtml
(2001年11月30日實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訂;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訂;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訂;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訂;根據2013年11月30日《關于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修訂)〉第3.1.4條的決定》修訂;根據2015年1月9日《關于修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4條的通知》修訂;根據2015年12月4日《關于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新增第四章第六節的通知》修訂)1

9,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是什么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經本所審核同意,并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很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a股主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后,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并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于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股票發行上市的主要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上證所上市協議 公司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應當向上證所申請并簽署《證券上市協議》,《證券上市協議》包括以下內容: 1.股票簡稱、上市日期、上市數量等基本情況; 2.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和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 3.關于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上證所監管的規定; 4.上市費用以及交納方式; 5.股票暫停、終止上市和終止上市后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等相關事項; 6.其他有關內容。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并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折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創業板推出沒有時間表,最早可能在6月

10,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一,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1,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于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對于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并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63366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并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并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采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7)風險準備金規則(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結算會員規則我國對于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欲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并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準備金,并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1)提高保證金比例;(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4)暫時停止交易;(5)強制減倉;(6)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證劵交易規則:為了維護證劵交易市場而頒布的具有法律依據的規則。主要包含:集中競價交易規則、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貨交易規則三方面。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于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并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開設交易帳戶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欲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托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于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委托買賣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托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于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托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托序號和時間(指委托合同號,以明確委托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托數量(手數); ⑹委托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托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托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于委托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于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場內競價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后,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主要適用于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37613866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后,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于或等于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清算與過戶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于收市后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后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于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并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后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并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采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采取T+3規則。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于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并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開設交易帳戶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欲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托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于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委托買賣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托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于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托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托序號和時間(指委托合同號,以明確委托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托數量(手數); ⑹委托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托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托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于委托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于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場內競價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后,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主要適用于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后,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于或等于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清算與過戶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于收市后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后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于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并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后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并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采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采取T+3規則。大宗交易制度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于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于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于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采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后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于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柜臺。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臺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臺在接到申請后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于大宗交易實際采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采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于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并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后,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基本規則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于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對于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63530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并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并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并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采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7)風險準備金規則(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結算會員規則我國對于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欲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并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準備金,并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風險控制規則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1)提高保證金比例;(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4)暫時停止交易;(5)強制減倉;(6)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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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競價交易規則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于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并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開設交易帳戶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欲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7613866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托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于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委托買賣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托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于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托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托序號和時間(指委托合同號,以明確委托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托數量(手數); ⑹委托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托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托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于委托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于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場內競價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后,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主要適用于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后,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于或等于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清算與過戶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于收市后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后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于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并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后,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后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并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采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采取T+3規則。大宗交易制度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于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于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于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采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后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于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柜臺。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臺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臺在接到申請后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于大宗交易實際采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采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于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并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后,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基本規則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于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對于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并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并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并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并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采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7)風險準備金規則(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結算會員規則我國對于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欲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并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準備金,并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風險控制規則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決定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1)提高保證金比例;(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4)暫時停止交易;(5)強制減倉;(6)采取其他緊急措施。
滬深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共十一章主要包括:第一部分 總則一、交易規則的目的1.規范證券市場交易的行為2.維護證券市場秩序3.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二、交易規則的依據1.《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2.部門規章3.證券交易所單程三、交易規則的適用范圍1.交易所上市的證券入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交易規則2.交易規則末作規定的,適用交易所其他有關規定四、證券交易的原則遵循公開公平公公正的原則(三公原則)五、參與證券交易應遵守的規則與遵循的原則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2.遵循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六、證券交易的方式1.無紙化的集中交易2.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第二部分 交易市場第一節 交易場所一、交易場所設施的構成1.交易主機2.交易大廳3.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滬)、交易單元(深)4.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二、交易大廳及準入1.證券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2.除經證券交易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下列人員(一)登記在冊交易員(二)場內監管人員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一、進入證券交易所市場的條件(一)會員及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二)須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相應席位和交易權,成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二、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交易單元)概念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指交易參與人各交易所申請市立的、參與交易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并接受交易所相關交易業務監督、管理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第三節 交易品種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的證券(一)股票(二)基金(三)債券(四)債券回購(五)權證(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第四節 交易時間一、交易日和休市日交易日:每周一至周五休市日:國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休市日交易所市場休市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上海市場的正常交易時間9:15-9:20-9:25 9:30-11:30 13:00-15:00開放式集合競價 上午連續競價 下午連續競價深圳市場的正常交易時間9:15-9:20-9:25 9:30-11:30 13:00-14:57-15:00開放式集合競價 上午連續競價 下午連續競價開競價注:滬深9:15-9:20可撤單,9:20-9:25不可撤單;深9:25-9:30接收申報,但不做任何處理;深14:57-15:00不可撤單;15:00集合撮合。第三部分 證券買賣第一節 一般規定一、交易申報及交收責任1.會員接受投資者委托后,應按委托內容向交易所申報,并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2.投資者委托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會其委托賣出的證券或委托買入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堀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申報:指會員向交易所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二、交易結果及交易記錄的發送1.會員通過交易單元和相關的報關渠道向交易所交易主機改善買賣申報指令,并按交易規則達成交易。2.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交易所發送到會員 。三、委托和申報記錄的保管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報記錄。四、交收的交易和回轉交易1.投資乾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被告回轉交易的除外。(一般證券為T+1交收,因此為T+1交易)2.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3.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T+0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B股為T+3交收)第二節 指定交易、托管與轉托管一、上海交易所指定交易(一)全面指定交易的含義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 交易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托人,通過該會員參與交易 所市場證券買賣。(二)辦理指定交易的手續1.投資者與指定的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的權利、義務和責任。2.會員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交易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3.交易所在開市期間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后即刻生效。(三)指定交易的變更1.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2.對于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 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3.指定交易撤銷的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二、深圳證券交易所托管與轉托管(一)托管1.托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托給證券公司保管,并由證券公司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2.深圳市場投資者可以同一證券帳戶在多個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買入的證券就自動托管在代理買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上。(二)轉托管1.轉托管:指投資者因交易需要申請將其托管在某一證券營業部的部分或全部證券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托管。2.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可通過原買入營業部的席位賣出,也可向原買入營業部申請轉托管,轉托管完成后,在轉入的營業部席位委托賣出。(三)投資者申請證券托管的程序1.投資者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辦理申請手續。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申請并核對有關資料、內容無誤后,在投資者填寫的轉托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并將客戶聯交投資者。3.轉出證券營業部在交易時間內向交易所申報轉托管指令。4.每交易日下午收市后接收、確認轉托管數據,確認的轉托管證券自下一個交易日起托管在轉入證券營業部。第三節 委托一、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前提1.在會員 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2.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托協議,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記(以下簡稱客戶)二、委托買賣方式1.書面委托2.自助委托:電話、自動終端、互聯網等。客戶采取自助委托方式,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托協議(一般前述《證券交易委托協議》包含此內容。三、客戶的委托指令包括的內容(一)證券賬戶號碼(二)證券代碼(三)買賣方向(四)委托數量(五)委托價格(六)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四、限價委托與市價委托1.限價委托是指客戶委托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于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于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2.市價委托是指客戶委托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五、委托的撤銷1.客戶可撤銷委托的末成交部分2.被撤銷和失效的委托,會員應當在確認后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第四節 申報一、每個交易日競價交易申報時段(一)上交所打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1.每個交易日9:15-9:20-9:25 9:30-11:30 13:00-15:002.每個交易日不接受撤銷申報的時間9:20-9:253.其他打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末成交申報可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所交易主機確認為有效。(二)深交所打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1.每個交易日9:15-11:30 13:00-15:002.每個交易日不接受撤銷申報的時間9:20-9:25 14:470-15:00(與滬市不同)
文章TAG: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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