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鎮供給燃氣管理,保障燃氣,預防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燃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燃氣管理,法律依據: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燃氣管理工作。
法律解析:鎮燃氣-1/條例已經2010年10月19日國務院第12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城鎮供給燃氣 管理,保障燃氣,預防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法律依據:鎮第三條燃氣管理Regulations燃氣工作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確保安全、保障供應、規范服務、節能高效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燃氣工作的領導,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節能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燃氣 管理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燃氣 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燃氣-1/相關的工作。
法律分析:鎮燃氣-1/法令是加強燃氣-1/保證燃氣供應和促進。法律依據:鎮燃氣 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燃氣 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燃氣 管理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作燃氣 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與燃氣-1/相關的工作。
1。根據相關規定,燃氣公司應屬于住建局管理。居民在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先通過燃氣 company解決。如果解決不了或者有違規行為,可以向當地住建局舉報。2.另外可以向當地安監局舉報,安監局也可以監督-1燃氣公司。3.如果遇到燃氣公司亂收費,可以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因為工商局有監管市場的權力。
4、 燃氣使用安全 管理規定是什么法律分析:關于主體責任,明確燃氣經營企業應對城鄉燃氣供氣安全負責。燃氣使用人應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積極配合燃氣運營企業開展燃氣設施的安裝、更新、維護和居家安全檢查,并對燃氣運營企業和燃氣用戶的違法行為提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法》第十六條燃氣-1/規定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第十七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持續、穩定、安全地向燃氣用戶供應燃氣國家質量標準,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進行指導,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