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千塊錢的車能派上這么多的用場農民能不喜歡嗎,所以電動三輪車在農村是香餑餑。作為觀光用車是在場地內使用,只要不上路行駛就不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所以相關部門并沒有權利禁止銷售或者生產,不燒油,兩三天充一次電就可以繼續使用,駕駛簡單,老少皆宜,就連70多歲的老太太都能駕駛。
1、電動三輪車“香餑餑”農村市場,“香”在哪里?
電動三輪車的確是農民的香餑餑。第一,造價低,每戶都買得起,第二,不燒油,兩三天充一次電就可以繼續使用。第三,駕駛簡單,老少皆宜,就連70多歲的老太太都能駕駛,第四,使用率高,下地干活拉小型農具,拉種子化肥都離不開它,接送上學的孩子,趕集上店,走親訪友,是較理想的交通工具。三四千塊錢的車能派上這么多的用場農民能不喜歡嗎,所以電動三輪車在農村是香餑餑,
2、為什么有些城市里不允許騎電動三輪車,而市場上還不停在賣電動三輪?
不允許上路但是允許銷售,這個問題看似矛盾其實并不沖突。低速三輪或者四輪汽車這種車型的定義是觀光電動車,這是一般廠家申報以及宣傳的車型定義,能代步不被查這是經銷商的宣傳手段,買屬于愿者上鉤、不買是看明白了。作為觀光用車是在場地內使用,只要不上路行駛就不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所以相關部門并沒有權利禁止銷售或者生產,
但是買到手之后實際使用是用來“觀光”還是用來代步,那就是自己的選擇,廠家不會管經銷商也不會管。而如果已經明令禁止上路的話,不管是為什么買或者買的誰家產品,法律不管這些只看有沒有違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也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利,所以選擇買可以選擇不用,選擇用就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買賣平等自由交易,沒有哪個商家敢強買強賣,但是買的東西具體是用做什么應該是心知肚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