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適用于分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設立登記申請,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2.分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的備案手續,分公司報名申請,分公司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營業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1。到工商局辦理分公司各種形式的設立登記,核準企業名稱,需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2.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場所刻制公章和財務章。
分公司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營業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設立應符合以下條件: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前必須冠以公司全稱;二、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經營范圍;三、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具體流程如下:1。到工商局領取各種形式的分公司設立登記,核準企業名稱,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二、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場所刻制公章和財務章。
1。分公司報名申請。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3.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6.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本公司的經營范圍。8.設立分公司需經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批準的,應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9.承諾函注意事項:1。本規范適用于分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設立登記申請。2.分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核準設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營業執照副本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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