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鄉鎮的每一所學校都非常非常缺少教師,不能隨隨便便地把教師往外調動;凡是調動學校的教師,肯定是對自己有利才調動的。通過相關程序申請調動我們這里每一年暑假都有農村學校的教師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調動,進入城區工作,一個教師做對自己有利而對學校沒有利的事情,這個時候要求教師降低工資,你不應該沒有什么話要說;所有要求調動的教師都是這樣做的,并不是針對某一個教師。
1、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能調動嗎?
作為曾經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十分高興為你解答。事業編教師當然可以跨區縣調動!一、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按照國家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是,實際操作上難度很大,如果沒有什么特殊條件,又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業編,意味著你是國家公職人員,按照國家干部人事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是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調動工作的,包括可以調入中直事業單位。
二、現實情形是,事業單位現行的人事管理制度體制,屬地化管理;財政體制是,中央政府財政與地方政府財政,“分灶吃飯”,各級地方政府所屬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經費、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開支由本級地方財政負擔;而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由本單位自己負擔,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主管地方政府、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都是不愿意增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而加重財政負擔的。
三、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的可行情形:(一)除非你是具有調入地區、調入單位缺口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身份;(二)或者擁有某項專利、資金項目能給調入地政府、調入事業單位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三)再一個,就是哈,有相當力度的人脈資源,可以操作、辦理事業編教師跨區縣調動成功,四、事業編教師辦理跨區縣調動手續,具體的程序:(一)調出單位同意,呈報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并商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后,向調入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商調函。
(二)調入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商調函同意,并商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報經同級政府同意,還要征求調入單位意見,調入單位同意,調入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函同意調動,(三)調入地單位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調出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調檔函,調閱審查擬調動教師人事檔案無異議。(三)調入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出調動介紹信,既俗稱的“調令”,調動工作程序、手續完成;跨區縣調動的,需經屬地的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同意,
(四)也可以從調入單位按反向程序操作進行。看看,跨地區人事調動的程序多么繁瑣,其中還包含調出及調入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政府的逐級分管領導以及決策領導同意簽批,逐級討論決定同意的會議,正常辦理,沒有半年八個月的跑不完,那么多操作手續,層層似關卡,沒有“過五關斬六將”的能力,怎么可能一路“過關斬將”殺過去!僅供參考。
2、在編教師縣內學校間調動,工資要減到相應職稱的最低檔,合法嗎?
教師縣內調動減工資——因司空見慣而讓人無話可說!原來是鄉鎮農村教師調到縣城學校,要降低一級崗位工資,后來,推而廣之,鄉鎮與鄉鎮工作調動也要降低一級崗位工資,其實,這樣的事情從我開始工作到現在,一直存在。我家住在縣城,工作在農村,我就是因為怕降低工資才沒有往縣城學校調動工作的,我知道的,就有一個教師為自己的工作調動而后悔莫及。
他講,工作關系調過來了,而工資關系不給調動,一方面降低了崗位工資,另一方面因為沒有在原來的學校工作,每一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發放時,還要這邊的中心校出正常上班的證明,而且,只能領取原來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三分之一,這樣做的原因是什么呢?合理合法嗎?按照當地某些職能部門的說法,那是有理有據、合情合理的。
每一個鄉鎮的每一所學校都非常非常缺少教師,不能隨隨便便地把教師往外調動;凡是調動學校的教師,肯定是對自己有利才調動的,一個教師做對自己有利而對學校沒有利的事情,這個時候要求教師降低工資,你不應該沒有什么話要說;所有要求調動的教師都是這樣做的,并不是針對某一個教師。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哪里也沒有問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