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和區域建設公共視頻系統。
第十二條 建設公共視頻系統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強制性標準,鼓勵采用先進標準。
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經濟信息、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本市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和維護標準。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安裝公共視頻系統的,公共視頻系統應當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合格的視頻監控產品和視頻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產品的品牌和銷售單位,不得指定設計、施工和維修單位或者利用職權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五條 公共視頻系統建設單位應當將公共視頻系統設計技術方案和檢測、驗收的有關材料送公安機關備案。
本辦法實施前已建成的公共視頻系統,其使用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按照合法、安全和規范的要求,公安機關應當牽頭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視頻系統進行資源整合,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實現跨部門視頻圖像信息的共享。具體負責建設和維護公共視頻系統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視頻系統,公安機關應當與使用單位協商一致,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與其進行系統鏈接。
第十七條 根據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機關調取、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關單位的公共視頻系統,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發生突發事件時,具有突發事件調查、處置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查閱、復制或者調取有關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因執法工作需要查閱、復制或者調取本部門以外的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根據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公共視頻系統的信息資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少于2人;
(二)出示工作證件;
(三)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文件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
(四)履行登記手續;
(五)遵守信息資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公共視頻系統使用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信息保密、值班監看、運行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
(二)對公共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監督管理,并將監看人員的個人基本信息送公安機關備案;
(三)不得擅自準許與視頻信息監看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監看場所;
(四)對信息資料的錄制人員、調取人員、調取時間、調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況進行登記;
(五)發現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或者因工作需要移動公共視頻系統設施、設備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六)定期維護保養公共視頻系統,保持圖像畫面清晰;
(七)公共視頻系統應當全天運行,不得無故中斷,如因故障中斷運行的,應當立即修復;
(八)信息資料的有效存儲期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資料交由公安機關儲存,有效存儲期不少于2年。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盜竊、損毀公共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
(二)改變公共視頻系統的用途或者攝像設備的位置、攝像頭指向方位、鏡頭所及范圍,將其用于采集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
(三)刪改、破壞留存期限內的公共視頻系統信息資料的原始記錄;
(四)故意隱匿、毀棄公共視頻系統采集的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資料;
(五)非法買賣、散發、播放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六)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復制、回放、瀏覽視頻圖像信息資料;
(七)拒絕、阻礙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使用公共視頻系統及其信息資料;
(八)其他影響公共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公共視頻系統使用單位為偵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提供關鍵證據和線索或者有其他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單位和有關人員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