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程職業技術學院(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是一所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建設類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院校、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舉辦高等職業教育,2001年升格為高等職業院校,地處重慶市江津區。校園占地約1400畝,校舍建筑面積約39.42萬平方米。開設有覆蓋電子信息、裝備制造、交通運輸、土木建筑、財經商貿、旅游、資源環境與安全、文化藝術、生物化工、食品藥品與糧食等10個專業大類50余個專科(高職)專業。
2018年起,與重慶師范大學、重慶科技學院等公辦本科高校聯合開辦“3+2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本科專業。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財政部列入第三類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B檔)。[2]2020年7月,學校獲批與重慶文理學院聯合培養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兩年制“專升本”本科學生。截至2020年11月,學校占地1500余畝,校舍建筑面積40萬余平方米,圖書館藏紙質圖書109.77萬冊;下設11個二級教學院部,50余個專科(高職)專業;有教職工900余人,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16000余人、聯合培養本科學生60人、國際留學生90余人。
6. 重慶教育局委員會有哪些部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 2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擔信息規劃、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信訪處 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的管理規則、辦法和集體上訪、罷工處理政策和措施;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 (三)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等工作。 (四)法規處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數據統計發布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辦理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就業許可業務。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辦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重慶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培訓和安置制度;承擔市級和中央在渝有關單位軍轉干部安置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重慶市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設立技工學校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鑒定和競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重慶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承擔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國家級和市級專家推薦選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招聘國境外非專家人員)、人員聘用考核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承辦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級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處 擬訂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調整政策;擬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并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參與評定國家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擬訂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四)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處 牽頭擬訂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工(公)傷、休息休假和離退休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培訓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處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政策;擬訂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和勞動鑒定機構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續辦法。 (十六)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級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 (十七)醫療保險處 統籌擬訂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康復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議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管理和指導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征地過程中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重慶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并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勞動保障監察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重慶市外國專家局(重慶市國外智力引進辦公室、國際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吸引外國專家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規劃國外智力引進發展戰略;負責在渝外國專家獎項的評審和頒獎;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編報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并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引進國外智力的行政許可和資格認定;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計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承擔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市公務員局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7.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簡稱什么
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是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直屬的教育科研機構。前身是1984年建立的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同時掛重慶市中小學教學研究室牌子),2002年4月更名為重慶市教育科學研究院,2003年6月確定為副局級事業單位。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我院。
學院的宗旨是開展教育科學研究,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其職責任務是開展教育理論研究,主要包括開展教育宏觀政策與教育發展研究、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科研管理以及各類教育科學研究等;開展課程與教學研究工作,主要包括開展學前教育、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教材的編寫,課程與教學的研究、指導和服務等工作;開展培訓交流工作,主要包括承擔教師培訓、開展國內外教育科研交流、教育情報交流、提供教育媒體宣傳和咨詢服務。
8.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地址及電話號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重慶文理學院,學校代碼10642。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地址:紅河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區紅河大道319號;星湖校區位于重慶市永川區衛星湖文化旅游區。
學歷證書頒發: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重慶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及投訴電話023-49891717。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測試合格、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無單科分數限制)。藝術體育進檔考生按照類別分別錄取,具體規則如下:
1.藝術類(專業成績一律認定各省相關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
(1)美術類(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各省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則按綜合分[綜合分=70×(專業分÷專業滿分)+30×(文化分÷文化滿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2)音樂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3)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
(4)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各省投檔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某省投檔未計算綜合分,則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分+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比較文化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