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浙江省委干部任前公示
福建和浙江分屬兩省,福建和浙江毗鄰。
福建和浙江合稱“閩浙”,清朝時期閩浙總督是朝廷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其職責是總督福建、浙江二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管理河道兼巡撫事,總管福建、浙江的軍民政務。
晚清軍事家、政治家、湘軍著名將領,洋務派代表人物之一左宗棠就曾任閩浙總督。
6. 浙江省近期領導干部公示會
浙江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退休手續是職工個人辦理還是所在單位給辦理?
答:有單位的,將材料交由公司人事部門處理,沒有單位的就要自己帶著材料去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了。
那么單位代辦和職工個人辦理都需要什么流程呢?
單位代辦:
辦理退休需要什么資料或手續?
◆ 1.身份證原件、附件各一份;
◆ 2.職工個人原始檔案一份;
◆ 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 4.《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繳費情況表》;
◆ 5.戶口簿復印件(復印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 6.曾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復印件;
◆ 7.按工人崗位辦理退休的女職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請及勞動合同書、崗位協議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 8.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 9.《退休條件審批表》一式3份;
◆ 10.社保卡;
◆ 11.獨生子女父母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12.委托他人代辦的還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1份。
辦理退休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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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職工所在單位完成退休待審職工的閱檔、公示、填表、加蓋公章等前期準備工作
◆ 2.職工單位按照社會保險費繳撥關系到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在職職工減員手續,同時下載退休人員的社保信息電子數據;
◆ 3.申報單位將退休人員的社保信息數據帶入退休核準系統企業版,核算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 4.單位攜帶申報辦理材料向市人力社保局職工養老保險處申報辦理退休核準手續;
◆ 5.退休核準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退休條件的,由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填寫《基本
7. 浙江省近期領導干部公示公告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三條給公務用車下了定義,即黨政機關配備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其中,機要通信用車是指用于傳遞、運送機要文件和涉密載體的機動車輛。應急保障用車是指用于處理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緊急公務的機動車輛。執法執勤用車是指中央批準的執法執勤部門(系統)用于一線執法執勤公務的機動車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是指固定搭載專業技術設備、用于執行特殊工作任務的機動車輛。
對于公務用車,實行統一制度規范、分級分類管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采購配備管理等。
不得配備18萬以上新能源轎車
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根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其中,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編制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同時,管理辦法對配備公務用車價格等給出詳細規定,比如機要通信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但執法執勤車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整為價格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因情況特殊,可以適當配備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
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固定用車
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確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報批后,可以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同時,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對配備新能源汽車作出詳細規定。黨政機關應當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配備比例。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
而且,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不得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
公車使用年限超過八年可以更新
管理辦法規定,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建設。各地區應當將各類公務用車納入平臺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統籌調度、高效使用,鼓勵通過社會化專業機構提高平臺管理運行效率。
同時,黨政機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管理辦法要求,應當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執行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應當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當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確需提前更新的,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為公車增加高檔配置將被追責
針對監督問責,管理辦法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如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下列情形之一,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的;違規審批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違規審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務用車的;違規安排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的;有其他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職責行為的。
如果黨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的;違反規定將公務用車登記在下屬單位、企業或者個人名下的;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或者擅自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的;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的;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運行維護費用的;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