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事業單位和其它普通事業單位都使用事業編制,但參公事業人員進行過參公登記,不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工資待遇和晉升方式上等同于公務員,可以在參公單位和行政機關自由流動(部分地區仍有障礙),身份待遇明顯“高”于普通事業編制人員。
1、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有什么區別?
先解釋概念。參公事業單位顧名思義就是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屬于事業性質,但執行公務員法,按照公務員模式套發工資、執行晉升,事業單位是大概念,包括公益類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只是其中一種類型。兩者關系相當于前者是兒子,后者是兒子,只是兒子比老子強罷了,1、身份區別。
參公事業單位和其它普通事業單位都使用事業編制,但參公事業人員進行過參公登記,不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工資待遇和晉升方式上等同于公務員,可以在參公單位和行政機關自由流動(部分地區仍有障礙),身份待遇明顯“高”于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由于是公務員身份屬性,進入參公事業單位需要參加公務員國考或省考,而普通事業單位則只需參加所在地區的事業單位招考。
2、待遇區別,參公身份等同于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工資標準,享受車補和年終績效獎等待遇,而普通事業編制人員絕大多數地區沒有車補,在年終績效這一塊普遍也比公務員要低,加上一些津補貼上的差距,參公事業人員年均收入保守要比普通事業編制人員多出兩萬以上。對靠拿死工資的上班族來說,這是不小的差距,3、改革區別。參公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執法類事業機構,
其中,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本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已經全部清理,并入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者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今后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允許事業單位出現委、辦、局字樣。執法類事業機構暫時不列入改革范疇,維持現狀,有待中央進一步明確政策統一部署改革,其它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
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保持現狀,部分職能相近的或撤并整合,減少機構形成合力;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分三種類型,效益差點、主要職責是公益服務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責,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單位正常運轉的,保持現狀;效益好的、主要職責是收費或經營職責的,剝離公益職責,改為企業,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主要是自收自支性質,這類單位非常明確,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人員除極少部分根據職能改革,劃轉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余的全部隨單位改革全部轉為聘用制人員。
2、市直參公單位,有哪些單位比較好?團委,黨校,工會,工商聯,科協,還是有其他部門推薦?
不知道您指的好是哪方面的?看是追求工作清閑,平時不加班加點還是升職較快,權力較大,首先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完全按照公務員考試進去的。一般來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社團機關,比如團委、科協、婦聯、社科聯、僑聯、總工會等人民團體,因其使用的行政編制,但沒有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應急局安全生產執法支隊、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支隊、金融辦、旅游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員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別。
從這些單位來看,團委號稱是領導干部的搖籃,不少政府主要領導出自團委,而且團委工作相對清閑,經常組織各種活動,比較鍛煉個人能力,也是在為以后走上領導崗位奠定基礎,這是個對個人發展和能力都有良好提升的單位,黨校就像個大學一樣,有個最大的好處就是有兩個長長的假期,好多公職人員應該很羨慕。而且長期的學習和授課給人的感覺就是老師們知識淵博、理論扎實,知性、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