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糾紛怎么跟醫院談判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后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2. 醫院出現醫療過錯怎樣與醫院談判
醫療糾紛有好幾處投訴地點,如果是在醫院,可以在醫院的醫療糾紛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投訴到醫院內部管理部門,也可以直接投訴到縣區級衛生局的醫政科,醫政科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調解醫療糾紛。如果投訴目標是診所、醫務室等小型機構,可以直接投訴到本縣或本區的衛生局醫政科,也可以去醫調委、或司法部門。即便是后兩者聽完表述后認為直接投訴他們部門不恰當,也會知道你去正確的部門,一邊還是叫你去衛生局醫政科。
另外,必須說一下的是,醫政科只處理具正規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糾紛,小到診所,大到大型醫院,即便是審批上歸市衛生局管,但只要其醫院地點在該縣區轄區的大型醫院,醫療糾紛依然歸該縣區衛生局醫政科處理。還有就是,有醫師資格證、執業證的醫學人員存在的不規范或違規違法行為,可以投訴到醫政科。
對于那種江湖游醫、什么證書都沒有的騙子,醫政科無權直接管理,但是會聯系監督所、藥監局、公安局等部門,相互協助,相互取證,予以聯合打擊取締。
對于亂收費、亂標藥價的行為,應該直接投訴到物價局,這個是物價局的職責。衛生局管理權限。
二、如何正確投訴醫院或醫護人員?
第一步是醫院投訴。 通常醫院醫務科負責接待投訴。
第二步,如果家屬覺得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提請醫療事故鑒定,鑒定的專家都是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的。拿到結果后可以再跟醫院繼續談,當然根據結果不同,對談判走向會有不同影響。
第三,可以通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這個跟上一步可以并行或單獨進行。
第四,找律師,上法院,起訴。
三、醫患糾紛如何處理
1、分析事件的性質
有的醫療糾紛,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過失,這是要承擔責任的。有的醫療糾紛,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失,醫院不會承擔責任。醫療糾紛的發生后,應該盡快弄清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過失,分析事件的性質,應對醫療糾紛。
2、分析患方動機
醫療糾紛的發生,患者一方有多種不同的動機,患方動機有以下幾方面:
(1) 對不良后果無法接受,尋機索理。這實際上是患者或者親屬想能在醫務人員的精心治療下盡快祛除疾病、恢復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屬在心理上受到打擊,產生挫折感,向醫院索理。
(2)對醫療服務不滿的發泄。患者對醫院或者醫務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有意見,尋機造醫院發泄,以釋放心中的不滿。
(3) 對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進行試探。患者對醫院的醫療服務究竟有無過失不清楚,受他人者媒體的影響,向醫院提出索賠要求,“拋個石頭試水深”。
3、穩定投訴者,緩沖矛盾
醫療糾紛后,醫院及其醫務人員要正確對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穩定投訴者的情緒,緩沖矛盾,對醫療糾紛實行“冷處理”,千萬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親屬冷靜下來后,再行商議解決辦法,有利于醫療糾紛的解決。對那些無理取鬧的患者及其親屬,如果做工作無效、嚴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應該積極給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必要時請公安部門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3. 醫療糾紛如何跟醫院談賠償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
1、協商解決。
患者決定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于索賠的范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盡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