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編外人員工資增長的機制不統一。三、編外人員的工資低,渴望能漲工資,編外人員的工資怎么增長,多少年增長一次,增長多少,各地各單位的情況也是不一樣,有的差別還很大,一、編外人員的工資沒有統一的標準,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工資比正式工作人員低得多。
1、30歲,工資2400元,是政府編外人員,有必要繼續待下去嗎?
題主的具體描述是:鄉鎮政府編外,4年了沒有漲工資,到手2400,有五險一金,工作不算忙,雙休。毫無疑問:這是一份雞肋式的工作,食之基本無味,棄之稍有可惜,至于要不要繼續干下去,要綜合自身各方面的實際情況,綜合作出決定。當然因人而異,根本沒有固定模式,為什么呢?首先談一下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的水平。總體而言,每月到手2400元,肯定是比較低的,
但好在單位確實依法給其繳納了五金一金。按照通常的做法: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住房公積金12%、企業年金4%,總計扣繳比例為26%,由此大致估算(各地的具體做法差別很大),本人每月的應發工資總額為:2400÷(1-26%)=3243.24元,每月的社會保險總計扣款843.24元。毫無疑問,應發工資、到手工資到社會保險費都是比較低的,
這份工作唯一值得欣慰的地方是:單位人性化地繳著標準比較低的社會保險費。這樣做,一來沒有浪費了繳費年限,二來對老年生活需求有一個起碼的考慮,不論是否繼續干下去,這為以后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奠定了一個比較好的基礎。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一個剛剛30歲的年輕人,守著每月2400元的工資,恐怕連自己都養活不了,更不用提養家糊口了,
更為致命的是:你還根本看不到前途,就連這份收入微薄的工作以后能不能繼續干下去,都是大有疑問的。其次,談一下我所了解的體制內單位的編外員工,從一般的概念上講,所謂的政府編外人員,主要是指黨政機關和國有事業單位中沒有納入編制管理的無編人員。在黨政機關,這類人員的來源主要有三種:1、單位自行聘用的,直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福利待遇都由單位自身負責,一般都稱為臨時工,
2、通過勞務派遣引入的。目前這種方式大行其道,遍地開花,說到底:勞務派遣工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正式職工,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擔。與黨政機關這種用工單位之間,沒有任何法律意義上的人事關系和雇傭關系,肯定就不是用工單位的職工,用工單位不過是他們通過公司指派而獲取勞務收入的工地,因此,用工單位永遠不會為勞務派遣工的未來負責,壓根兒就沒有那份法律義務和責任。
說到底就是:有活干就干,沒活干就直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轉移工地即可,3、借用勞務派遣的外衣,實質性地招聘編外制工作人員。目前這這種情況在公、檢、法機關極為普遍,這類人員的特點是:由當地政府的財政部門撥款保障,工資待遇相對較低,工作崗位基本穩定,確實可以長期干下去,也能正常的晉升工資待遇,但提拔之類的政治待遇肯定就不要想了,全部未納入編制管理。
上面說了這么多,核心問題其實就一個:不知道題主屬于哪一類,總之,在黨政機關,凡是未納入編制管理,也沒有在機構編制管理部門進行實名登記的人員,都是編外人員。編內人員依法享受的正常工資晉升、職務(職級)提撥、正常的工作調動等等,編外人員肯定是無法享受的,在國有事業單位,現在編外人員的數量是非常多的,尤其是高校和大醫院,用工形式更為靈活,人員來源更加多樣化,薪酬待遇分配更為靈活,甚至編外人員占了大多數,真是讓人眼花瞭亂。
最后回答題主提出的問題:30歲,工資2400元,是政府編外人員,有必要繼續待下去嗎?因題主并未說明他是哪一種形式的編外人員,要回答這個問題自然就有一定些難度,事實情況是:現在的鄉鎮政府機關,在編人員的編制類型也是非常多的:有屬于行政編制的公務員、機關工人,有屬于事業編制的管理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