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授權代理內容包括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一般授權代理內容包括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有什么內容,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的內容分別如下:特別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理權限以外,尚具有代理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并明確表態的訴訟代理,一般代理與特別授權的區別,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的區別包括:定義不同、代理內容不同。
區別只有一點:權限不一樣。特別授權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需要在委托書里明確各項委托權限。委托書未明確有上述委托事項的,屬于一般授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擴展資料:授權后的起訴流程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的內容分別如下:特別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別授權賦予律師除了一般代理權限以外,尚具有代理當事人對案件的實體問題處理直接做出決定并明確表態的訴訟代理。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一般授權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師代理當事人進行一般性的訴訟活動,而不能代理當事人進行實體性權利處分的授權代理。例如,在一般代理過程中,律師可以代理起訴、應訴、提供有關證據、法庭質證、發表綜合性代理詞、參與法庭辯論等
3、一般代理與特別授權的區別特別授權和一般授權的區別包括:定義不同、代理內容不同。1、定義不同,特別授權,是指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代為行使“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實體權利;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有權代表委托人起訴、應訴、提出證據、詢問證人、進行辯論、申請回避、進行財產保全等訴訟行為,即程序性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委托人的實體權利。2、代理內容不同,特別授權代理內容包括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代為和解,代為反訴,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一般授權代理內容包括代為起訴、應訴,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申請執行、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