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他的外表太誘人,隱藏的太深。因為正義、理性、公平都在人心,有些人不知道、不理解就會誤解別人。估計每個人看人的眼光都不一樣,然后長相還不錯。估計有人會這么想。可能大家對他的了解還沒有那么全面,導致有的說他是好人,有的說他是壞人。很難判斷是不是好人,因為從不同人的角度來看,是不一樣的。那一年彭宇 of 事件,反過來再反過來。
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彭宇是個被冤枉的好人。分析可能主要是以下原因。第一,首因效應。從心理學上講,對陌生人的印象很容易受到第一印象的影響,形成先入為主的概念,稱為“首因效應”。彭宇案件的首因效應太明顯,影響太大,所以有些人還停留在彭宇被冤枉的最初印象,這是有心理學依據的。第二,很多人過早的離開舞臺,參與到口頭批判的浪潮中,他們的錯誤一定要做到底。
5、 彭宇案到底真實的情況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還是 彭宇撞倒的?真實情況是,2006年11月20日9點半左右,64歲的退休工人徐壽蘭在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等車,這時兩輛83路公交車同時進站。徐壽蘭急忙跑到一輛乘客較少的公共汽車后面。當她經過前一輛公交車后門時,26歲的男生彭宇正先下車,雙方不經意間發生碰撞。急著要換車彭宇先看了看車尾,然后轉身發現已經倒在地上的徐壽蘭,馬上把她抱起來,和隨后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送醫院治療,還墊付了200元醫藥費。
此時,雙方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先后報警,但未能達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壽蘭將彭宇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6萬元。當年4月26日,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并沒有說彭宇是做好事,只是說:“原告的傷害不是被告造成的,不應承擔責任。
6、十年前 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十年前彭宇案件的真相是,老徐曼壽蘭確實與彭宇發生了碰撞。案件終結,二審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以和解撤訴結案。在解決和撤回之后,彭宇還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事故中,徐壽蘭確實與它發生了碰撞。延伸資料:法庭調查原始證據顯示“彭宇案”中原與被告發生碰撞的事實成立,一審判決結果適當正確,二審前雙方達成庭前和解協議的直接效果也是良好的。
雖然事后對相關人員給予了停職、調離、警告的處分,但加強政法隊伍制度建設和思想業務建設仍是當務之急。從這個案件中吸取的一個深刻教訓,就是要注重司法判決對社會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導作用,把正確的價值判斷和社會主流價值觀有機地融入司法判決的全過程。其次,對于一些敏感性強、社會影響大、公眾關注度高的案件,要注意輿論引導,積極與媒體溝通,確保11報道客觀公正,防止不當炒作偏離事實真相,誤導公眾。
7、近年來和 彭宇案類似的案件還有哪些?如果道德底線沒有了,那真的是一件讓人心寒的事情。第一,南京彭宇案,以及其他幾起類似的案件,如重慶萬鑫案、鄭州南京彭宇案、鄭州李凱強案,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道德的負面作用。2010年12月15日,深圳老干部肖玉生在小區摔倒。沒有人上前救助,20多分鐘后死亡。保安說不是無動于衷,怕擔責任。跟帖中很多人提到,自己受到彭宇案的影響很大,害怕好心沒好報!
第二,當前社會風氣確實存在不正之風?!昂萌藳]好報”“壞人橫行”,投機者得利,幫助者“流血流眼淚”。大學生舍身救人英勇犧牲,卻遭到無良撈尸者的“漫天要價”,讓人感到疏遠和冷漠。第三,“扶危濟困”、“見義勇為”成為稀缺品,對應的表象是道德的滑坡,而深層次的原因是公民契約理性力量的薄弱導致社會信任紐帶斷裂。
8、南京 彭宇案(扶老人被陷其實這些都是正常的事情,不用大驚小怪。不健康的人和事往往是個別的,法律是公平的,做出冤獄,做損人不利己的事,除了歪理邪說,都要依法查處。另外,就我個人而言,不應該有太多的負面宣傳,因為那些典型的案例,比如冤枉好人的事情,在整個社會中還是占了很小的比例,負面宣傳多了,原來社會上的都是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