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2000元打車從杭州到北京杭州有位姑娘從杭州火車站搭乘出租車,司機與小君約定車費支付了12000元人民幣,從杭州城站火車站打車到了北京朝陽區的呂營大街!出租車司機隨即返回杭州杭,可等出租車司機回杭州后卻得知,自己被投訴了!投訴人是小君的家里人,認為這趟打車費用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存在亂收費情況,并稱小君患有精神分裂,希望司機可以退還一部分車錢。
1、一女子從武漢回鄉,自己沒病,家人病了。為什么,卻都怨這女子?
依我看:一,這要看她的家人得的是什么病,如果是普通感冒呢?這就是一個巧合事件,隨著疾病痊愈一切誤會就消除了?。ㄐ栳t院確診)二,這個事也有這種可能:也就是說本身她沒得病,而是她的老家有人感染了此病,而她的家人是被當地人傳染的,如果是這樣,那也會慢慢知道真相,(當地有無疫情?)三,假如她是疫區帶毒者,但她可能只是帶毒者而沒感染疾病,只是她讓家人感染致病,這種可能性非常小!(她是否具有抗力?)無論怎樣,她很可能是無辜的,家人只有積極去醫院檢查治療才是最重要的!謝謝邀請!。
2、武漢女子監獄是怎么感染的?
監獄屬于密集型系統,一旦有傳染病例的出現,就會形成快速的傳染途徑,更難以控制,而武漢女子監獄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他們屬于密集的特殊型體制,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湖北漢津監獄確診41例、疑似9例,據湖北以往地區媒體報道,在今年1月14日,湖北女子監獄組織了“探親”活動,多名相關領導參加。1月17日,武漢女子監獄舉行了2020年民警職工春節聯歡會,監獄所有民警職工都參加了,周裕坤親自致辭,
3、如何看待杭州患精神病女子花1萬2千塊錢打車到北京,家屬要求退錢?
處理結果要看打車女子當時的精神狀態出租車司機需不需要退還一部分費用?以及家屬的請求合不合理?關鍵要看打車女子的精神狀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成年人存在三種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俗話來講就是,正常人、有點不正常的人、和完全不正常的人;如果打車女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是說可以正確辨別自己行為的后果,對于車支付的費用出于女子自愿給付,口頭約定成立,合同有效,家屬應接受;家屬投訴問題,行業部門可以依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2.如果經家屬舉證最后認定女子在打車時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根據《民法總則》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也無效,司機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既司機應該退還車費12000元。監護人沒盡到監護義務,應支付出租車合理支出出租車從杭州開到北京,已支出了來回油費、過橋過路費、勞務等,如果司機在女子打車時已起到提醒注意義務,司機沒有過錯,并且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義務,應支付合理的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