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開具證明的要求法律分析: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必須符合形式上的要求,即必須同時有單位蓋章、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經辦人員簽字或者蓋章,不符合這種形式上要求的證明材料沒有證據效力。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單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及制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2,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該怎么開具1,備好身份證原件。2,身份證到村委會(街道辦)綜治辦說明來由(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綜治辦...
更新時間:2022-10-26標簽: 開具證明開具證明單位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