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處理條例第65條法律主觀:道路交通法規基本原則是依法管理的原則和方便群眾的原則,即便民的原則,就是要求你要對違法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客觀:1、違章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2、罰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
更新時間:2023-05-23標簽: 上海上海市交通通道上海市交通道路管理條例65條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