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賃有什么規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二)共有的房屋,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三)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的;(四)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2,公有住房可以出租嗎法律分析:一、第一種情況是“公房租賃”中的同住人,又稱“共同居住人”。主要涉及問題:公有住房的居住權問題,公有住房承租人的變更問題等。二、公有住房出售中的同住人,主要涉及問題:公有住房...
更新時間:2023-07-13標簽: 上海上海市公有居住上海市公有居住房屋租賃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