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婚假產假陪產假怎么休工資如何算《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第三十三條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
更新時間:2023-07-17標簽: 上海上海市產假規定上海市男陪產假規定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