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Service管理哪個部門負責這項工作?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流動人口管理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流動-1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流動-1/,將流動-1/計劃生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健全計劃生育協調機制流動-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1、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是由哪些部門負責的目前國內還沒有流動-1-2流動-2的規定。最早的省級立法是1987年的流動-1/廣東省流動-1/計劃生育管理法律。公安機關負責流動-1/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作...
更新時間:2023-08-15標簽: 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流動人口管理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