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有行政職權2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3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行政主體應具備什么資格一、行政主體資格的認定,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并能獨立承擔因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由此分解出三個標準:1、權,即獨立的擁有并行使行政權力;2、名,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外采取行政行為;3、責,承擔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如訴訟做被告、復議被申請人、賠償義務機關等。這其中最終確立的標準是責,有權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機關,有責則一定是行政機關。行政主體...
更新時間:2023-08-09標簽: 行政行政主體主體條件行政主體的條件是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