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未關閉車門、車廂行駛的;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后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在道路上投擲物品;機動車駕駛人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連續(xù)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在禁止鳴喇叭的區(qū)域或路段鳴喇叭,赤腳開車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Yes光腳開車沒有具體規(guī)定。1、光腳能開車嗎Yes光腳開車沒有具體規(guī)定。在執(zhí)法過程中,以教育批評為主,對妨礙安...
更新時間:2023-08-20標簽: 光腳受罰安全法道路交通開車光腳開車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