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Law行政訴訟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對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20年提起的房地產訴訟,以及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的其他訴訟,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限時效一般為六十日,-1時效一般為六個月,法律分析:行政訴訟訴訟時效半年。1、行政訴訟時效規定法律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據:Law行...
更新時間:2023-08-02標簽: 行政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受理訴訟行政訴訟時效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