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法關于臨時工臨時招聘的工人,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2,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條例1.要求補交保險。2.要求給12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3.要求14年來的加班費。4.要求總額再加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金。5.由于失業近幾個月的生活補償(不低于月工資百分之七十)。在法定工作年令以內的勞動者,適用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臨時工”的提法,《勞動法》施行后(94年),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實行勞動合同制,各類職工享有權力是平等的,都是合同工。注意:投訴有時效的,盡快到當地勞動部門投...
更新時間:2023-08-18標簽: 臨時臨時工勞動勞動法臨時工勞動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