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什么勞動法40條規定的是法定節假日,在下述節日應該休息,如果依舊工作則按三倍工資標準支付加班費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用人單位違法辭退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1、繼續履行勞動合同;2、不愿意繼續做下去的,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3、如果是臨時通知解雇的還可以主張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2,勞動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是: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
更新時間:2023-08-14標簽: 勞動勞動法第四十條勞動法第40條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