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的繼承糾紛在上海根據目前的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由原承租人的配偶與其他直系親屬協商確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協商不一致,可由出租人按以下順序確定承租人:(1)配偶;(2)子女;(3)父母。因此,如果你無法與繼母協商確定承租人的變更問題,你的繼母也將優于你成為新的承租人。我們簡單一點,你直接湊點錢把使用權轉成產權歸到你名下就是了,也就不糾結了使用權房子可以繼續給配偶使用的,但是配偶戶口不在里面,按道理是國家收回的,因為你沒有產權,所以不能繼承2,上海如何解決租房糾紛我覺得不算。承租人(你同事)并...
更新時間:2023-06-16標簽: 上海上海市使用使用權上海市使用權房轉租糾紛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