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業管理條例何時頒布1997年3月8日2,出版物印刷企業如何申請設立2.許可條件:(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
更新時間:2023-05-20標簽: 印刷印刷業管理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