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主觀告知,是指被保險人只如實詢問保險人告知,被保險人無需詢問告知以外的問題,2.問答告知,2.告知書和通知的內容不同,告知當事人違法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實體性內容,告知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通知的主要內容有理有據、有據,告知在早期保險業(yè)務活動中的形式主要是無限告知,無限告知,告知1的形式。1、保證與告知的區(qū)別告知強調誠實,如實申報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事實;保證書強調信守承諾,信守承諾,言行一致,用事實說話。所以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要求比告知更嚴格。另外,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險人能夠正確估計所承擔的風...
更新時間:2023-07-24標簽: 告知告之與告知的區(qū)別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