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不一致”在實踐中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主要是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二、名下購買房產,房產登記物權在借款人名下(主要是房屋);三、作為繼承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在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下;四是不動產共有人未按約定分割登記不動產份額;五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的不動產權利人-0與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的權利人不一致;第六,仲裁委員會仲裁書確認的不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的權利人不一致,目前我國相關法律還沒有對該條解釋做出任何關聯,New物權EditedJudicial解釋共21...
更新時間:2023-05-23標簽: 物權不動產所有權登記解釋物權法解釋一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