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管理辦法違反規定包括哪些《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一)計劃外召開會議的;(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
更新時間:2023-07-18標簽: 會議會議費管理管理辦法會議費管理辦法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