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統稱為第四級副省級城市和第五級普通省會城市的城市(概念上涵蓋所有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不包括上述城市)是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除直轄市外擁有立法權的城市,包括省會城市城市,I類城市指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等城市的市區部分,城市分類Yes城市評估范圍,城市分類依據城市人口規模。{0}1、一類城市和二類城市是怎么劃分的?城市分類Yes城市評估范圍。I類城市指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等城市的市區部分。ⅱ類城市指地級市,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ⅰ類所轄的地級郊區政府所在地的鎮城市;ⅲ類城...
更新時間:2023-04-09標簽: 城市省級省會第四分類城市分類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