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市和區城市管理部門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四條城市管理部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者設施;(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外的違法占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
更新時間:2023-05-12標簽: 天津市政府管理條例天津天津市天津市政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