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法律解析: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人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而做或不做某種事情的必要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義務人應當自覺履行義務,否則將依法承擔民事法律責任。1、人民的民義全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違法債務、因賭博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或者不受法律保護或者應由債務人...
更新時間:2023-03-27標簽: 民義民義第十八條中級民事人民法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