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現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繳納和征繳社會保險費是行政機關的職責,如《勞動法》第一百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六條等,未繳納的社保,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并按欠繳時間計算養老保險費滯納金。1、個人不買社保犯法嗎不繳納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少繳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但繳費金額不...
更新時間:2023-02-05標簽: 不買社保社保不買社會保險足額用人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