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沒有規定所有的權利都必須辦理登記,比如動產抵押不是強制的登記,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但是如果沒有辦理過抵押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已經辦理了抵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3條以動產抵押,抵押權于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沒有登記,沒有對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登記no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解析:登記對抗第三人是指權利發生轉移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登記,法律分析:登記對抗存在、地役權和動產抵押,沒有登記,不允許對抗善意第三方。{0}1、登記對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法律解析...
更新時間:2023-02-06標簽: 登記對抗對抗登記善意解析第三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