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能勝任目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機構設置調整、撤銷、合并或者減少,需要調整名額,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改變,不適宜繼續在辦公室工作,被辭退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Law》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辭退: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能勝任目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機構設置調整、撤銷、合并或者減少,需要調整名額,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
更新時間:2023-03-25標簽: 公務員辭退規定辭退公務員情形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