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法律咨詢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所以該校與該員工之間已經是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因為合同是平等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即使是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一樣的,用人單位作為平等的民事權利主體也和勞動者一樣享有合同的解除權,所以用人單位可以...
更新時間:2023-01-09標簽: 免費24小時法律咨詢勞動仲裁免費24小時小時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