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員工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1、社保怎么繳費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繳費。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23-01-13標簽: 社保費繳納繳納會保足額用人申報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