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本市行政法制建設,使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以保證行政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規章,是指市人民政府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規范和管理本市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情況依法制定的并普遍適用于全市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規章的名稱一般應為規定、辦法、實施辦法等。“規定”是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
更新時間:2022-12-20標簽: 天津市政府行政管理新舉措天津天津市天津市政府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