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征收主要是將被征收人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可建永久性建(構)筑物;和土地征用主要用途土地用于臨時建筑工地、地質勘探、搶險救災、建筑材料堆場建設等,征收土地除土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外,還包括對被征收土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而征用土地只補償原土地用戶。1、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區別法律分析:征用土地與征收土地的區別是:征用土地無安置補助費、征收/1220征用土地-的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征用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2、...
更新時間:2023-03-06標簽: 征用土地土地征收征用用地轉為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