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第五條,領導干部擔任由人大、政協選舉產生的領導職務,任期未滿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章程規定應當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提出辭去現任領導職務如何體面的辭去領導職務,公務員辭去領導職務的直接后果是什么,您好,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胡文君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一、因公辭職。1、自愿辭去領導職務后果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直接法律后果是職務的消失,但并不喪失公務員身份。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自主辭去領導職務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
更新時間:2023-03-12標簽: 辭去領導職務辭職有何因公辭去公務員 全文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