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勞動法40條第3條規定,法律分析:勞動法40條第3條規定的是情勢變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0}1、勞動法40條第3條規定法律分析:勞動法40條第3條規定的是情勢變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
更新時間:2023-03-15標簽: 勞動法40條勞動法休假節日勞動者安排 全文閱讀